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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力推进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非工业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成立分行业的改革领导机构,做好各类非工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完善政策,探索解决国企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消除影响改革进程的各种障碍。要结合国企改革的进展情况,依照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在职工安置、土地处置、金融债权回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避免出现政策“棚架”现象。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改革专项资金,并制订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解决困难企业改制成本不足等问题。

  (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国企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进一步严格程序,特别是在方案审批、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方面要做到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让职工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国企改制实施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保持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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