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大中型企业辅业单位分离改制步伐。围绕做强主业,按照“有进有退、分类实施”的原则,对符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的单位分类实施分离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生产型辅业单位,可通过分离改制推向市场,放开搞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含量不高的运输、建筑、餐饮、后勤及服务等辅业单位,通过整体出让、股份制改造、破产、撤消、合并、取消法人资格等形式实施分离改制。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单位,要尽快划转、移交当地政府或转由社会力量兴办。
(七)继续深化商贸、文化、交通、公共服务等各类非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结合各类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股权设置以及企业特殊资质处理等方面制定详细规定,增强各类非工业企业改革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商贸企业要通过整体出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通过体制转换实现机制创新,转变经营观念,走进市场求发展。文化企业要采取兼并、联合等形式加快重组步伐。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性企业,在原则上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可采取股权出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部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八)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企业内部各项制度改革,要以规范企业董事会相关制度为重点,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成员的产生、议事规则、考核评价以及个人责任追溯等规章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作、相互制衡的科学机制。按照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库,逐步探索制定向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选派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制度,同时抓紧做好外部董事的选派工作。逐步建立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与约束的股权或股票期权奖励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用工、人事和分配等方面实现创新。
(九)实施国企改革“回头看”,巩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密切关注企业改制后的生存和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提高国企改革工作的成效。对正在改制的企业要加大协调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尽快办理产权变更、职工安置、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