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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归并项目撤除站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物价局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2006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0日)停止执行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归并项目撤除站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交公路[2003]168号)


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系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以及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积极开展了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撤并以及保留公路收费站(点)的意见,此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川办函[2003]1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结果
  (一)高速公路:继续保持截止2003年4月30日在16个收费项目、里程1557.6公里,16个主线收费站、126个匝道站。
  (二)地方等级公路:由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236个收费项目,里程9614.8公里(其中一级路1321.7公里、二级路8293.1公里),424个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后保留153个收费项目、里程8989.6公里(其中一级路1296.2公里、二级路7693.4公里),317个收费站(点)。减少84个收费项目(其中归并减少60个,取消24个),减少收费里程624.9公里和座独立收费桥梁4438延米;减少收费站(点)107个(其中:收费站75个、验票点32个)。
  二、清理整顿后,你市(州)减少__个收费项目(其中:归并减少__个,撤除__个);减少收费站(点)__个(其中:收费站__个、验票点__个)(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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