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任务;负责加强预防接种登记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和接种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教育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将查验结果通报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查漏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相关人口统计数据,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预防接种经费的审计,保证预防接种经费专款专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四、保障经费,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预防接种及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级预防接种宣传、培训、监测、评价、流调、应急处置、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按照现行疫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市级财政承担第一类疫苗接种器材购置费用以及市级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市、区(市)级冷链系统的日常维护经费分别由市、区(市)财政部门承担。各区(市)政府应当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五、分类管理,确保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
  根据有关规定、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及人群免疫状况,现阶段我市的第一类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等7种疫苗,以及区(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