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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积极推行教材采购招投标办法,切实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

  (四)大力实施高校“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切实加大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起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本校有关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国家和省、市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

  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树立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

  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从2007年起,将教育收费规范区作为评定和复查教育强区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区应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已经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区称号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要以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为重要抓手,全面铺开,抓好重点,积极引导,严把质量,大力推进,切实改变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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