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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收费,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区、各学校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克服畏难情绪、厌倦情绪,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把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以及教育收费正反两方面典型,促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学校领导、有关干部、财务人员、教师依法收费的水平,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
  会同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各种乱收费和违反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坚决防止发生并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三)强化制约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外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和各种补课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之中。TD'' 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各中小学校的领导、收费员和班主任要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收费政策,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哪些是“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和可选择性的收费。对“一费制”以外的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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