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教〔2007〕185号 2007年5月11日)
根据《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成果,结合贯彻省的实施意见,就我市2007年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中小学“一费制”
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掌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独立”,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的名义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