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急救中心,现位于九华中路229号,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1.83亩),东至九华中路,南至市妇幼保健所,西和北面与市二院相邻,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院前急救机构。中心增加占地面积780平方米(0.17亩),总占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3亩),建设120调度信息指挥中心和意外伤害紧急救护培训中心,并在城东、城南、城北、三山新区和三县各设立一个急救分站,扩大院前急救的覆盖面,提高院前急救的效率和质量。
芜湖市中心血站,位于花津南路,东至花津南路,南至微山路,北至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12亩),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在高教园区和中山路步行街等流动人群集中地段设立固定的采血点,在三县设立3个流动采血点,增强无偿献血的采集能力,加强血液质量控制,提高临床和突发事件用血的保障水平。
(三)划入市区的镇和三山新区内的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成区内各区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进行功能和结构调整,逐步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专科医院;不能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村卫生室要逐步淘汰;至本规划期末,市区取消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机构建制。
(四)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规范发展建成区内现有各类民办医疗机构。
(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调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既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也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站)、诊所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各大、中型医疗机构可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
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居民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建成区内每个街道办事处(3-10万人左右)应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3千户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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