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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第七条 镇(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建立起以镇(乡)卫生院为中心的镇(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中心镇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骨干的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
  第八条 根据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和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预测,到2010年,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模的控制指标(按总人口为270万人,市区人口130万人)如下:
  医院、卫生院床位8600张,每千人口3.2张;
  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5130人,每千人口1.9人;
  执业护士人数3780人,每千人口1.4人;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卫生服务调查对卫生服务需求量的预测,以上控制指标经过宏观控制,内部调整,提高质量,发挥效率,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

第三章 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九条 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市场需求,自主选择服务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诊治能力。专科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中医院要发扬传统医学的特色和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强化全科医师知识培训,充实预防保健功能,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
  乡镇卫生院突出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第十一条 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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