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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四)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逐步实行全行业管理。
  (五)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规范发展符合本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民营医疗机构。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四条 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建立适合芜湖实际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芜湖市(市区)实行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各县实行三级服务网络配置,即县级医院、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第五条 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
  (一)以皖医弋矶山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宣城地区医院和基础较好的民营综合性医院为骨干建设综合性医疗体系。
  (二)以市中医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院和基础较好的民营中医院为骨干建设中医药医疗体系。
  (三)以市三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四院(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基础较好的民营专科医院为骨干建设专科医疗体系。
  (四)建设老年病、康复医疗体系,面向全市开展老年病、康复医疗服务。
  (五)以区医院和企业医院为基础,并引入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成为我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七)以市急救中心为骨干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八)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
  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结合城区东扩南延和建设宁汉之间区域性经济、文化、卫生中心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扩展性。
  第六条 各县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建立起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所)为中心的,辐射区域范围内的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育、院前医疗急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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