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芜政〔2006〕59号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已于2006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计委等三部委《
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为重点,以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整结构,优化资源,充实内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把我市建成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第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实际出发,与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