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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二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二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7〕198号 2007年5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二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二届未成年人
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印发〈七彩年华·第二届深圳市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我市中小学开展本次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紧密联系学生思想道德实际,以生命、心理和责任感教育为重点,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活动时间

  2007年5月25-7月5日,共40天。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中小学第二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张宝泉同志任组长,黄励军、唐海海同志为副组长,张光怡、陈耀扬、胡新天、彭尧、张彦玲、谢华、王晓彬、江可志、曾令格、马广明、郑映通、臧动同志为成员。

  四、活动项目及安排

  (一)“我让青春年华承担责任”征文比赛

  活动目的:强化生命意识和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珍惜生命和美好的青春年华,立志成人成才。

  参赛对象:全市中学生

  征文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中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富有真情实感;以“我让青春年华承担责任”为主题,题目可以自拟;参赛作品不超过1500字,一律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每篇文章的题目下标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和指导老师姓名。

  评选办法:学校初评并挑选优秀作品报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德育处);区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并颁发证书。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文章编印成册,免费发给学生和学校;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从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中,选拔2名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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