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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物价局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2006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0日)停止执行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81号)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发(1999)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长47.2公里,其中:广汉至餐镇11.1公里和赵镇至淮口26公里已经省交通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2)52号文和川交公路(1998)137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现又从淮口延伸至高板10.1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根据清理整顿收费站的有关要求,取消广汉至赵镇的11.1公里收费,将赵镇至高板段36.1公里作为一个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进行收费。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为5904.5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1531万元;有偿部门为银行贷款2555万元,债券1800万元,其它债务为19.57万元,扣除已归还债务1037.59万元,尚余债务3336.9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全段36.1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6月20日起至2008年6月19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6月10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3、4点内容同川交公路(2001)75号文1、2、3点。1点其中含: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五、收费站(卡)设置:在龙威(广乐路23K+230M)和新丰(广乐路47K+100M)设2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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