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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的通知

  3、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严格按规定实行查、处、罚、缴分离。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5、依法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6、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制作齐全、完备。严格按规定使用收费、罚没票据,票据填制规范。
  7、按规定设置“96520”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政务公开设施及标牌等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稽查站醒目位置设有养路费征收宣传标牌。
  8、加强安全管理。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定期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四)公路路政治超站

  1、严格依法治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治超,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认定的事实清楚,依据准确。
  2、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每年签订相关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职责及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3、廉政制度健全。全站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全心为民服务。无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执法文明规范。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热情、周到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5、办事窗口正规。治超站(点)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仪容仪表端庄,佩带整齐。
  6、监督机制到位。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制度,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公路路政大队、中队创建标准

  1、队伍形象良好。路政人员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勤政廉洁,执法严格,精神面貌好。
  2、执法文明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路政处理、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文书规范,程序符合规定,路政许可权限、程序、条件、期限等严格依法执行;路政队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着装风纪正规,佩戴整齐、仪表端正,文明用语使用好。
  3、执法成效显著。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查处各种路损案件,所辖路段路产路权维护好,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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