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的通知
(浙交纪〔2007〕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本次评议和创建活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有机构、有制度、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完整和规范的活动台帐。
3、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聘请行风监督员,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现象。
4、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建立干部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干部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学习,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6、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优化服务环境。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挂牌服务、用语文明、服务规范、文明热情。重视环境卫生,做到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周围环境整洁优美,提供便民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指南、以及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
8、提高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落实。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执法文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9、健全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政治和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制度,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