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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韶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韶府〔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局面。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韶关市质监局等16个单位,授予“韶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勇于进取,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开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附件:韶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韶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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