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谨防初中毕业生被误导的紧急通知
(深教〔2007〕207号 2007年5月25日)
目前,我局发现有个别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借中招之机,发布虚假广告,打着“学院”、“学校”旗号,或号称与某学校、大学联合办学,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中职甚至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谨防初中毕业生被误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均应按隶属关系,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刊登和散发。
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应根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公布招生信息,把好初中毕业生出口和职业中学入口关,严格按招生政策和计划执行。
三、请各区教育局即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中学。全市各中学要布置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在指导学生和家长填报初三毕业生中招志愿时务必注意:
(一)认清招生学校的办学类型、上课地点等,确保学生所报读的学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防止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