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显著,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始终把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立销案、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2005年、2006年成功整改294处重大火灾隐患之后,2007年各地又重新挂牌督办了108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信阳市采取政府督办、政协视察、部门联合执法等强有力措施,推动5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洛阳市实行责任区政府行政首长、政府分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和人大政协督办责任制,形成逐级督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南阳、商丘、周口等市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实施停业整改。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共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议20余次,30余名副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800余万元,已有2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同时,各地持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社会单位118920个,发现火灾隐患141277处,督促整改137925处,有效改善了全省消防安全环境,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2006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7565起、亡32人、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2790.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2.1%、51.5%、20.8%、16.4%,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三、消防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明显加强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6〕15号和豫政〔2006〕52号文件,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2006年,全省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以及123个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新建消防队站10个,新建市政消火栓3425个;全省共投入消防业务经费3.6亿元,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经费1.32亿元,新购消防车125辆、各类器材1.3万余件(套),133个消防中队全部配备了多功能火警受理台,移动通信指挥车、抢险救援车、举高车、高喷车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部按要求达标。2007年以来,各地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商丘、开封、平顶山、南阳、漯河、三门峡等地制订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新乡、洛阳、焦作等地消防业务经费增幅达20%以上。郑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市、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目标及责任,全市每年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00个,并计划于上半年投入2700万元购置消防直升机。洛阳市将购置封闭式运兵车、敞篷式运兵车、军用炊事车等装备列入财政预算,并依托地方厂家,积极筹建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