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贯彻落实国发〔2006〕15号、豫政〔2006〕52号文件督查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7〕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4月23日至29日,省政府派出9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民政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林业厅、建设厅、工商局牵头,对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情况以及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全省共检查了52个县(市、区)、136个社会单位、45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32个消防中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国发〔2006〕15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副省长秦玉海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就加强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制定下发了豫政〔2006〕52号文件,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与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并先后10次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6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了平安河南建设重要内容,与平安建设工作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各级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旅游、商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审查把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普遍制定下发了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稳步推进。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市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定期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安阳、新乡、漯河、许昌、三门峡、驻马店等地建立健全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地进一步深化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力加强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和消防标识化管理为内容的“三会一标”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目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已在全省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