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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政发[2007]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综合治理人口步伐,着力构建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且得分最高的银川市颁发特别奖并给予8万元奖励;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颁发工作奖并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作机制创新奖的青铜峡市,优质服务创新奖的永宁县和中宁县,“少生快富”工程创新奖的海原县和西吉县,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的西夏区和平罗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创新奖的兴庆区,村民自治工作创新奖的隆德县,项目管理工作创新奖的灵武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奖的大武口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创新奖的银川市,控制人口创新奖的盐池县颁发奖状并各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金20%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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