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执行法律法规为根本,以积极开展督政督学,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关键,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基础,不断推进依法治教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学管理,努力构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规划目标和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各地落实规划目标。
--对“两基”攻坚县实行督导检查。到2007年底,要完成对28个“两基”攻坚县的督导检查任务。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这些县(市)的过程性督导、预检、正式验收和两年一轮的复验工作。
--对“两基”巩固提高实施督导检查。2000年以前完成“两基”的6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两基”巩固提高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地(州、市)进行复查,自治区进行抽查。已完成“两基”的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做到“两基”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少、经费不减、工作不停。
--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巩固提高规划目标,按照自治区“两基”年检和复查验收程序的规定要求,在各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州、市)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建立督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全区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通过督政,进一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行署)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和“双高”(高水平、高质量)普九,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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