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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7〕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督导是国家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我区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部门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两教”工作、实施“两基”攻坚、推进“两基”巩固提高等工作任务方面,发挥了政府督导的重要功能,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区督导机构基本健全,督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自治区成立了教育督导团,自治区主管教育的领导任总督学。聘任了一批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政府督学。全区已经拥有1360多名专、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形成了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工作严谨、作风民主、服务基层、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政府督学队伍,保证了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艰巨。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在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人民群众要求享受良好教育资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教育既面临着“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的艰巨任务,又面临均衡发展的要求。面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急需建立规范的监督和沟通制度,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和有效的指导手段。作为政府的教育监督部门,教育督导将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面对教育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我区目前的督导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完善、开拓、创新。
  二、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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