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物价局关于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川交发[2007]24号 2006年5月10日)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销广乐路广高段龙威收费站请示》(成交[2007]17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全长47.2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181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从1998年6月20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近期,成都市人民政府对该路段收取通行费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了《研究金堂县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50号),建议停止收取广汉至乐至公路广汉界至高板段47.2公里车辆通行费,并撤除收费站。经研究,我们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意见。
二、广汉至乐至公路广高段停止收费后,其剩余债务,经审计后按成府阅[2007]50号纪要及相关协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