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函〔2007〕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员:克然木·依不拉音(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朱登云(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艾尔肯·依不拉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立德(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
主任:张立德(兼)
副主任:地力木拉提·尼亚孜(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处长)
成员:达木·马苏提汉(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王建强(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李晓春(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戴跃红(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