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的要求,在2007年3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上报各自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市级可研报告的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做好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建档立卡。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不留资金缺口。市发改委、水务局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和省里更多的支持。各级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要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足额存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户,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后,工程方可实施。要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群众自筹资金可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折资、收取受益群众少量开户费等方式筹措。受益群众自筹资金的数额和办法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记录在案。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应由村委会或村民组统一收缴至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向集资的村民出具相关的证据,并将集资情况进行公示。
(四)建管并重,完善运行机制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帐、明确管理责任和建立水价机制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管理单位要充分征求用水户的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水务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县、区要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对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水处理等关键环节,要请有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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