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建委、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新闻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具体要求是:
市水务部门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对县、区编制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加强技术指导。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的争取与下达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监督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协助水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市卫生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对水厂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指导地氟病、苦咸水、血吸虫病病区改水工作等。特别要对血吸虫疫区群众进行安全用水教育,推广使用自来水。
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指导水厂水源选择,配合县、区政府做好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置保护标志,制定饮水水源保护方案,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等有关问题。
市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县、区政府与自来水供水单位做好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包括工程技术指导、质量把关。
市审计部门负责落实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市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建立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核定水价及农村自来水厂初装费的审定,加强水价监管。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主动配合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