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4年内(即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任务
  我市已于2005年解决了2.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尚有47.8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芜湖县12.9万人;繁昌县8.81万人;南陵县19.2万人;鸠江区2.12万人;弋江区0.7万人;三山区4.1万人。为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苦咸水、血吸虫疫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兼顾各县、区的配套资金到位和投资平衡等情况,确定2007年至2010年分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如下:2007年,计划解决11万人(含2006年已下达的计划6.53万人);2008年,解决13万人; 2009年,解决12万人; 2010年,解决11.83万人(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建设资金

  我市属于中部地区,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6元,占45%;省、市、县等地方政府及受益群众配套214元,占55%。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的规定,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省级按64.2元/人安排配套资金,占30%;市、县、区及受益群众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70%。
  全市47.83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总投资18500.4万元:国家投资8384.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978.9万元;市、县、区及受益群众配套资金713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8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554万元;受益群众自筹4783万元(详见附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