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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已经列为我市第一批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以信息统计资料为准。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专户。12月中旬,各县(市、区)要进行核查,查漏补缺。12月下旬,由市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的实际效果,注重工作质量。特别是受灾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的所有工作要在2006年底前结束。各县(市、区)的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12月31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四、宣传发动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本地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投诉电话;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

  五、宣传发动形式

  各县(市、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工作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召开动员会。各县(市、区)、镇、村可视工作需要,层层召开专题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议,部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二)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

  (三)印发宣传资料。各县(市、区)、镇可印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知识问答》、《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以及合作医疗举报投诉电话号码等资料到各家各户。

  (四)出宣传栏、黑板报。各镇可利用镇政府、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村卫生站的宣传橱窗或黑板宣传栏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有条件的镇村,可在街道和交通要道旁张挂宣传农村合作医疗标语横额。

  (五)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各县(市、区)的新闻单位,要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及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等进行重点宣传。

  (六)办好《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反映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交流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及工作经验,通报农村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及时指引各地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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