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韶府办〔200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目标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合作医疗要覆盖所有镇村,让农村常住人口尽可能都参加合作医疗。各县(市、区)的参合率应力争达到70%以上。各地要围绕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预算
2007年,按省政府的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要达到每人15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使每人每年资金达到50元以上。我市2007年起各级财政扶持标准每人每年15元,其中市财政扶持6元,县(市、区)财政扶持9元,财力困难的乡镇可不再承担扶持任务。此外,要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1万元以上和按参合人数人均0.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做好2007年度财政扶持资金预算。
三、宣传发动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宣传发动期。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这一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一)抓紧完成2007年度工作方案修订。各县(市、区)要按照《韶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9月份完成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修订,并经市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在9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会议,审定工作方案。县(市、区)、镇应由政府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受政府换届影响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在宣传发动期间,从10月20日起,逢10统计,每10天上报一次进度。各县(市、区)从10月20日起向市报送进度表,以后逢0上报,直至收款工作结束止。宣传发动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