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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规范服务。强化区域间的劳务合作,为本市企业提供所需的劳动力;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做好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

  三、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推进城乡居民素质就业

  (一)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全面推进新技工教育园区建设。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要求,切实加强国家技工学校建设,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技工教育品牌,加快以市属两大高级技校为龙头的东郊技工教育园区和十里亭技工教育园区的建设,大力提高高技能学生的比率,重点培训适应我市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大力实施“韶关市就业培训工程”和“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组织15万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农村青年劳动力8万人以上。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智力扶贫对象,建立智力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完成省下达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的智力扶贫任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完成再就业培训10000人的任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三)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按照省组织实施的“创业富民工程”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力争每年培训500人以上,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

  四、落实兑现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06]37号)要求,兑现对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善、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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