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
(韶府办〔2006〕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根据省的总体目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市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就业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省要求的范围。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
(一)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并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按照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明确规范市场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的工作要求,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信息网络。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08年底前,争取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