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利用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资金、环境资金、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按照适当比例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等项目建设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市政府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主要通过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进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讨论通过后实施。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市政府安排用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我市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研究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或押金制。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加大实施峰谷、丰枯和季节性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协力,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韶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法制局、监察局、总工会、团市委等24个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责任考核和奖励制度。“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钢铁、有色冶金、火力发电、铝箔、建材、机械、医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电、油、天然气等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台账、统计、使用分析报告、定额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规定报送能源、原材料的使用统计情况,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之中。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领导责任制,把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把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对在资源节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