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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05〕161号),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要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理念,指导和优化调整我市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支持鼓励资源节约技术创新。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政府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平。企业要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加强资源节约的法规监督和管理。完善资源节约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我市促进循环经济、节电节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项目范围。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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