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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抓好三防指挥系统和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旱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韶关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市三防指挥决策水平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展,早日发挥工程效益。要坚持走科技防灾减灾之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雨情水情分析研究,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加强洪水管理与调度,依靠科学手段,拦洪错锋,给洪水让出路。

  (十六)防灾减灾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牵涉面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协作。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措施与责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做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张有序、切实有效。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必须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项工程责任。市政府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对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十八)进一步健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研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并真正发挥作用。水利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和安排好建设资金,建立水利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机制,确保每年的水利资金安排计划按时下达。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关拆迁补偿工作。组织、检察、监察、审计、交通、农业、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要大力推广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工作不到位的落后典型要通报和批评。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营造政府、社会互动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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