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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收取代办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收取代办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函[2007]133号 2006年4月29日)


省招商局、省公安厅: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外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要求,异地代办二代身份证的工作在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进行试点后,外出务工人员反映良好。经省政府同意,增加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异地办理“二代证”的试点单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代办服务费试行标准为每证60元,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否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应由在外务工人员自愿选择,不得强制代办或变相强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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