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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推进审批公开。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格式文本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办事要件,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继续推进审批人员、审批过程和审批结论公开等工作。

  (八)加强审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自查自纠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取消、停止或调整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选择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试点,试行电子监察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创新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工配合,加强协调,共享信息;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制度创新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和听证等制度,试行电子监察等新的监督方式,优化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办理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四)加强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以联合检查组等形式,深入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地区、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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