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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精简审批项目。适应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等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对市级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适时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些由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向区县(自治县)下放审批权限;着力突破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少数偏远县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

  (三)完善审批制度。健全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的,必须公开举行听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做好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与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制定行政许可补偿办法和政府内部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补偿行为和政府内部审批行为;探索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处理。

  (四)规范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过程的随意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一部分不需实质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改为事后备案,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五)创新审批方式。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行政审批领域,推行并联审批制度,适时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对一个申请事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的,探索联合会审的方式,由多个部门协调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批结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现有的网络平台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和通知等功能,实行网上审批。

  (六)创新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接件、办件和监督相对分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中心)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继续探索和推广乡镇全程代理服务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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