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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第三阶段(8月27日~9月16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宾馆使用(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洗剂有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等。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各区县须在9月24日前对整个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消毒产品经营者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现象,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执法检查。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布,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市、区县联动。各区县对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涉及跨区县或外省市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对涉及跨区县的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及外省市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和区县上报、备案的情况,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并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稽查、评估。
  四、信息上报
  (一)各区县应按以下时间节点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6月4日上报本区县实施方案及宣传计划(书面和电子版本各一份)。
  2、6月18日上报对各相关单位宣教、培训的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影像资料。
  3、6月29日、7月16日上报“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情况双周报表(医疗机构)(见附件1)、“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双周报表(见附件4)、小结、典型案例等(书面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影像资料。
  4、7月30日、8月10日、8月27日上报“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情况双周报表(流通领域)(见附件2)、“2007年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双周报表、小结、典型案例等(书面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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