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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7〕2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市将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组织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等,以提高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本市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5月28日~6月17日)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执法队伍,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宣传活动,加强辖区内的消毒剂、抗(抑)菌洗剂等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对各区县监督所的培训,明确工作重点,统一检查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8日~9月16日)
  1.第一阶段(6月18日~7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单位不少于30户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毒产品查验制度等,并结合《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积分。
  2.第二阶段(7月16日~8月26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超市、卖场、药房、保健品商店开展检查,检查单位不少于50户次。重点检查消毒剂、抗(抑)菌洗剂等消毒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经销单位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等,并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洗剂等进行抽检,并与闸北区联合开展对凯旋门保健品市场的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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