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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临床技术规范,积极开展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处方管理,建立健全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推广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要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严肃查处索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等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四、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重点抓好以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意见虚心;用语文明,服务温馨为主要内容的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工作。进一步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的规范服务,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医药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平台使用功能,逐步将耗材试剂采购纳入平台采购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把网上药品采购量作为对医院考核的重点指标之一。
  加强折扣公示管理,中标药品以实际价格开票。并以实际购入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低进低出、让利于民。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建立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纳入管理和全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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