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商务局,各零售商、市场: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和零售商促销行为,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商务部与有关部委先后联合颁布了《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令)和《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1号令)(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三个《办法》,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行《办法》的自觉性
三个《办法》明确了零售商、供应商开展促销和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促销和交易的行为准则,规范了市场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各类经营者要针对自身实际,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相应的法规,明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办法》的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和遵守《办法》的自觉性。
二、自觉规范,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法定要求
三个《办法》对促销、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各经营者要逐条对照条款,自觉规范、严格执行。在零售商的促销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实宣传、价格欺诈、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缺少安全管理措施、借促销之机推销质量不合格商品等行为;在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有不公正条款、不合理收费、拖欠货款等问题;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各市场重点自查是否建立了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经营者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