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民族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每个盟市有1所民族中学进入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行列,1所至3所民族高中成为盟市级示范性高中;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旗(市、区),要重点办好1所以本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高中或完全中学;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要重点办好1所招收本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学;有关盟市要加强朝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高中或完全中学建设。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可通过单独举办民族职业学校或在民族学校附设职业教育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民族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切实保证民族职业教育与全区职业教育的同步发展。广泛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的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终身学习及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民族学校的条件建设和资源开发。一是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各地区要切实保证民族学校公用经费的按时足额拨付,落实民族学生助学金政策,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力解决民族学校寄宿条件不足的问题。二是各类民族学校的建设要基本实现优质化、标准化,特别要根据教学需要,配齐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特色教育活动室等,确保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三是大力开发民族教育信息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发建设与协作省区共享的蒙古语文教育教学资源库,同时要提高对教育信息资源和现代技术手段的使用效率。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提高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自治区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巩固和加强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重视办好民族特色专业,加大“精品课程”和自治区“品牌专业”建设力度,特别要增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专业,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建设人才,不断拓宽民族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继续办好民族预科教育,扩大区内高校办学规模,增加“三少民族”招生人数,争取国家部属高校和内地高校的更大支持,努力提高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生的升学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促进民族教育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民族教育整体水平。一是加强“双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国家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蒙古语和汉语应用能力;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把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阵地。二是通过落实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民族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机制;以解决教学实际需要为重点,对全区民族中小学各学科教师普遍进行一轮培训。三是充分发挥内蒙古民族教育学会和有关民族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充实自治区教育科研机构中的民族教育研究人员,保证研究装备条件和经费投入,重视加强民族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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