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废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心粘土砖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规定,调整我省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结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于限制类新建项目禁止投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期限淘汰。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充分利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大对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水平的新型墙材示范骨干企业;在有煤矿、火力发电的地区,积极拓宽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途径;推动绿色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开发,提高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
(五)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基础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部门要积极与统计、建设、国土资源、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沟通配合,对本地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墙体材料总量,墙体材料企业数量、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占地情况,能耗、资源、建筑结构体系、建设规模等)进行调查摸底,使制定计划有依据,开展工作有方向,解决问题有目标。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应用和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年度统计工作。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
积极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法规,了解和熟悉有关新型墙材生产以及相关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和我省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以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科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土地的成功经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社会经济效益,使广大住户充分认识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住宅的优越性。同时,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破坏土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公众参与、全民行动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