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积极推广。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按65%的节能目标实施,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等,要率先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禁实”计划,积极推进规划区域内“禁实”工作进度。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解决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和外墙保温等施工应用配套技术,编制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施工规程规范,将逐步“禁实”、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法规。要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法体系,依照《
行政处罚法》和
《规定》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规定》,依照授权全面履行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及“禁实”工作。要加强与经济、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违反
《规定》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在禁止时限、范围内使用实心粘土砖以及违反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
要加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一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减、免、缓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对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予以返退;三是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以充分发挥其导向、调控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作用。对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建筑节能并实施好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对违反节能规定,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