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带动各项工作。要抓住“禁实”和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利时机,使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做好在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成片建筑中大面积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积极组织解决产品性能、产品配套、应用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新型墙材的应用逐年增长,满足建筑市场和建筑功能不断革新的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1号)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及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中。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开发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投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管,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进入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砖瓦企业的监管,制定乡镇实心粘土砖厂分期减产、改造和淘汰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上缴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废渣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以及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