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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的工作任务,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局、农委、审计局参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38号)的要求和布置开展工作。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检查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的工作任务,我市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尽快做好“招拍挂”治理整顿的善后工作,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监察局参加进行。

  四、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由市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并增加市农委、审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并增加市计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为主。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应部门根据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各类数据、表格;
  (二)抽查互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县、区,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互查或全面检查;
  (三)接受上级督导、检查、验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中,接受上级的督导;专项工作结束时,由各牵头部门拿出整顿情况报告,接受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市国土局将各专项整顿工作报告汇总后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接受上级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全部工作初定在10月中旬完成。

  六、政策界限
  (一)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2003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发生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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