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芜政〔200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2000年第一批取消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清理,经过审核并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批取消市财政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62项,现予公布:
1、财政局(13项)
(1)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 、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八项专控商品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购买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3)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工资差
(4)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5)非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6)施工企业扭亏增盈奖
(7)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决算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员核定、支付标准等
(9)会计核算软件在本市经销
(10)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11)国有企业从合资企业中应得到利润转作投资
(12)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
(13)财政预算单位内部财务规定
2、市林业局(1项)
(14)乡村林场造林规划设计
3、市国土资源局(7项)
(15)地质资料汇交
(16)非正常矿产储量报销
(17)闭坑地质报告
(18)矿产资源勘查报告
(19)小矿地质勘查报告
(20)探矿权评估
(21)采矿权评估
4、市体育局(1项)
(22)体育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5、市计委(3项)
(23)在现有厂区内一般工业性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