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认真做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有关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6〕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的有力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保障了我市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优化了我市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了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并顺利通过了省检、国检,实现了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使治理公路“三乱”从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治理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广东省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6年4月、6月份,省、市分别召开了治理公路“三乱”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成果,由于该项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引发公路“三乱”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治理成果还比较脆弱,且达标前采取了高压态势。达标后,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出现了松懈情绪和违规行为,致使公路“三乱”极易反弹,一些违纪违规现象有抬头迹象。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各地出现的一些较严重公路“三乱”案件,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后的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精神,现就继续认真做好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不能放松,工作不能松懈。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治理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树立长期治理的观念,建立长期工作机制。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切实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大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严肃严格执法行为。有权上路的林业、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一定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查车或将执法权委托无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人员上路执罚,专项治理行动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经费和设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