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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韶府〔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近十年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改革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加大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解释及学习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2005〕32号)和《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媒体宣传。各地要以政府名义召开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新闻发布会,同时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电信、报纸的宣传优势,做好我市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的新闻报道和专题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消息。市将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周报》、《韶关劳动保障》开辟宣传专栏,做好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及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二)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现场宣传易于形成声势的特点,开展一场全市统一行动、声势浩大的现场咨询活动。结合日常劳动监察执法,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市将借助《韶关日报》和《韶关电视周报》开展一次以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营造有利于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培训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参加培训及座谈会人员宣传政策措施,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计划举办6期大型学习班(其中:企业劳资人员3期,社保、医保经办工作人员2期,灵活就业人员1期;每期培训500人,共培训3000人);举办2期共200人的由各级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研讨学习班,召开各级各类人员协调、座谈会,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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