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韶关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带来的影响,化解油价运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粤价[2006]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价格决策听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以下简称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是指当成品油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按照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承运人和乘客共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的原则,相应上调出租汽车运价或开征燃油附加。当成品油价格下降时,相应下调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
二、运价与油价联动方式
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可以通过加收燃油附加,也可以采取调整运价等方式进行。
开征燃油附加。即在现行出租车运价基础上,不论乘客人数,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的固定费用。
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的运价包括起步价、结构价格(含起步公里、公里租价、返程空驶等)。调整起步价、运价后,原已开征燃油附加的相应取消。
三、运价与油价联动周期和确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启动点
(一)运价与油价联动周期为6个月。周期计算采取固定周期(即每年7月测算本年1-6月份,次年1月份测算本年7-12月份)。
(二)确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启动点。在一个联动周期内,当成品油市场平均价格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征收燃油附加。如果一个联动周期内成品油市场平均价格的变化幅度未达到10%时,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当成品油价格下降时,按上述原则同步下调出租汽车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